随着AEO认证制度越来越被企业所认知认可,很多老客户向我司致电致函了解该项业务情况,为更好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特别为大家科普介绍。从AEO背景,到企业内部如何实施开展,如何研读海关认证标准,以及掌握相关管理工具和方法,配合实际案例,在未来逐一展现。
什么是AEO认证?
AEO认证英文全称: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中文翻译为:经认证的经营者,指国际物流中,经海关或其授权部门批准为符合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或同等效力的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企业,无论这一企业在供应链中处于何种位置、履行何种职能。这些企业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人、货代、贸易中间商、港口、机场、码头经营者, 综合经营者, 仓库、分销商等。[引用自SAFE条款]
AEO认证之路
里程碑事件A
911事件后,为了防止供应链受到潜在的、严重程度的恐怖袭击破坏,也为了防止货物盗窃及其它相关罪行所带来的商业及经济损失,保护国土安全,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发起的一套供应链安全计划——海关与商界反恐怖联盟(C-TPAT认证),由企业建设较高水平的供应链安全保障计划,海关给予减少查验和安全便利承诺,于2002年4月16日实施。
里程碑事件B
全球贸易活动在进入21世纪以来十分活跃,港口吞吐量持续攀升。以往海关只对货物本身进行监管的模式,在贸易量陡增的21世纪,货物风险和查验成本越来越高。
世界海关组织(WCO)针对贸易安全问题,在增强风险管理、应用高科技、国际合作提出了指南。2004年12月WCO政策委员会初步形成了《全球贸易安全和便利标准框架》,并于2005年6月世界海关组织年会上作为WCO成员必须实现的最低标准而通过的文件。标准为保障国际贸易的安全创造了条件,而且便利了国际贸易。明确AEO将从中受益,减少通关时间和成本,是对世界海关制度的重大改革。
里程碑事件C
中国作为WCO成员国,为推进《标准框架》的落实积极做准备。
2006年9月19日,中国与欧盟签署了《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联合共识》,中欧海关将针对海运集装箱运输进行贸易安全试点合作,建立“三互”机制尝试。
2008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开始实施,首次将“经AEO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转化为国内制度。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的实体要求、贸易便利措施和认证程序纳入其中,明确了贸易安全与验证稽查的内容和要求,建立AA,A,B,C,D五个海关分类的企业管理制度,实现以企业为单元,由企及物的监管思路转换。
2014年12月1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首次明确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同时平移原AA类企业为高级认证企业,A类企业为一般AEO认证企业。按照海关总署工作计划,逐步完成对中国海关AEO认证标准的重新认证工作。
2018年5月1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对2014年颁布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企业信用认定标准更加全面、科学和客观,符合企业实际情况;2.加大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3.落实国家信用管理要求,推进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4.进一步完善了AEO认证的国际互认合作内容。
AEO认证的国际认可
AEO认证得到了WCO全球183个成员国的积极响应,并积极探索建立国与国之间的海关信息互通,监管互认,减少重复查验。截止2018年底,全球已完成近60个国家和地区的AEO认证,涵盖全球60%的国际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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