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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实施首月上海关区税款优惠超千万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16-02-02 15:26【

2016年1月1日

中韩、中澳协定实施第二次降税,关税进一步削减。经过一定过渡期后,两个协定项下绝大多数货物最终将实现零关税。(欧高国际货运代理)

中韩自贸协定项下,最长20年过渡期后,韩国将对92%税目数的中国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我国将对91%税目数的韩国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

中澳自贸协定项下,澳大利亚将在5年内对全部中国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中国在经过最长15年过渡期后对96.8%税目数的澳大利亚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

货物进口时的
常见问题及答复

如何了解所进口货物能否享受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关税优惠相关信息?

可以通过查阅海关总署发布的《中韩自贸协定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3号)及《中澳自贸协定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1号),了解进口产品是否属于受惠清单,以及对应的协定项下的优惠关税税率。只有受惠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才能够享受到进口关税的优惠。


为实施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章节的有关内容,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8号)。

进口货物需符合有关规定方可享受关税优惠。

怎样向海关申报,进口的韩国或澳大利亚原产地货物才可以享受协定优惠?

进口韩国或澳大利亚原产地货物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以及中韩、中澳实施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3号和61号),正确填制报关单,向海关如实申报。同时,还应当提交韩方或澳方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或者中澳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声明,主动向海关申明适用协定税率。


如何申领中韩、中澳自贸协定项下货物的优惠原产地证书?

我国出口商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下设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申领中韩、中澳自贸协定项下中国原产地证书。


韩国的出口商应向韩国海关以及经过授权的地方商会等申领韩国原产地证书。

澳大利亚的出口商应向澳大利亚葡萄与葡萄酒管理局、澳大利亚工商总会、澳大利亚工业集团等申领澳大利亚原产地证书。

向海关申报时,提交的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有何要求?

中韩自贸协定项下韩国原产地证书应由韩国签证机构在货物装运前、装运时或装运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否则应标记有“补发”字样;以英文填制;具有签名及印章等安全特征,并且印章应与韩国通知中国海关的印章样本相符合;有效期是自签发之日起的12个月。


中澳自贸协定项下澳大利亚原产地证书应由澳大利亚签证机构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否则应标记有“补发”字样;用英文填制;具有签名和盖章等安全特征;有效期是自签发之日起的12个月。中澳自贸协定项下,也可提交根据原产地确定行政裁定或原产地预确定决定书作出的原产地声明。原产地确定行政裁定相关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原产地预确定相关规定由各直属海关公告实施。在上述原产地确定行政裁定或者原产地预确定决定书的有效期内且作出行政裁定或预确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情况未发生变化,则其所包含的相关批次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提交原产地声明代替原产地证书。

中韩、中澳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者损毁怎么办?

中韩、中澳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者损毁,并且未经使用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该证书有效期内要求货物出口商或者制造商向韩国或者澳大利亚授权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副本。新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副本上应当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    日期    )经核准的真实副本”字样,其有效期与正本相同。


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向海关提交后,原产地证书正本失效。原产地证书正本已经使用的,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无效。

哪些情况可以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

在中韩自贸协定项下,经海关依法审定的完税价格不超过700美元的同一批次进口货物,可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


在中澳自贸协定项下,经海关依法审定的完税价格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的同一批次进口货物,可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

货物进口申报时,未能及时向我国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原产地申报为韩国或者澳大利亚的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未能提交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的,应当在申报进口时就进口货物是否具备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书面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格式详见上述两个署令的附件。上述情形,进行补充申报后,有关货物可以取保放行。


如何取保放行?

货物进口时,如果进口商所提交的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不符合规定,海关可依据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及其项下原产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进行对外核查。核查期间,进口商可以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海关批准对相关货物办理税款担保手续后放行。


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在“直接运输”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中韩自贸协定规定,除从韩国直接运至中国之外,允许货物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者多个中国和韩国之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但必须未经过除装卸或者任何保持产品良好状态的处理以外的操作,并且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处于海关的监管之下。


中澳自贸协定规定,除从澳大利亚直接运至中国之外,允许货物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者多个中国和澳大利亚之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但必须未经过除装卸、物流拆分或者任何保持产品良好状态的处理以外的操作,并且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处于海关的监管之下。货物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临时储存的,在这些国家或者地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的,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运输单证、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所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海关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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