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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关于2017年物流货代行业法律风险解读报告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18-01-03 10:34【

内容提要


  2017年整个航运业、运输业开始回暖,借助“一路一带”的东风,本土物流产业近年来通过兼并重组、战略调整、联盟合作等多种方式,市场集中度显著提高,物流市场环境不断转好。发展的同时,更不能忽略的便是物流行业内自身的特定法律风险。

 

  本文立点于几个常见且对企业经营影响重大的法律风险做出评析和解读,希望能帮助行业内的企业在经营中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法律风险就一定存在吗?


  法律风险对于一个公司而言,就像人身体中的潜在疾病,最初它也就像病毒、细菌,靠着人体的免疫力可以勉强压下,最多难受一阵子,一旦免疫力下降病毒冲垮人体防线,所爆出的疾病就会有惊人的威力,不仅难以治愈,更在经济上付出更大的代价,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事先防范总是胜于事后弥补,何况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的商业纠纷和诉讼均是对企业商业信誉的伤害。


  物流行业与其他传统行业不同的是其复杂的法律关系,除了要面对货主、托运人或是收货人之外,还要面对保险公司以及真正的承运人。尤其是货代行业,在实际服务和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层层转包,这本是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所以一旦货物出现货损、货差或是延迟交付,货主第一时间发难的往往是他们直接委托的物流货代公司。此时,若是事先风险防范不够或事中处理不当,企业面临的可能是实际货物价值的索赔,以及将要承担本不属于自身的责任。


  如何意识风险、防范风险,避免损失,是每个物流货代行业应该正视的问题,企业不仅仅要着力于赚钱,更是要在赚钱的过程中立点于如何避免赔钱。

 

  物流货代行业最不应忽略的5个风险点


1.    合同到底签还是不签?


  说到合同,物流货代行业普遍认识不足。签署合同前,企业应该仔细的检查合同条款,并与自己的操作、供应商确认业务条款均能按约进行操作。至于责任条款,对于那些难沟通却有吸引力的客户合同,企业最起码要把握两点,一是,排除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损失,以及明确免责事由;二是,即便承担损失,也应有个赔偿上限。这两点既符合行业规则,亦可使企业避免坠入无法挽回的局面。合作的目的毕竟是想要双赢,如果承担巨额赔偿导致企业经营困难,那真的是得不偿失。


  如果未签书面合同,企业更应该保存好托书、运输单证、往来电子邮件、聊天工具所留的信息等以补正合同关系。


2.    客人不付钱,我能不能扣货?


  我国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认可在货主不支付运费的情况下,承运人对货物具有留置权。但这个是有两个前提的,一是物流企业的当次是作为“承运人”提供服务的,货运代理人是没有扣货的权利的;此外,双方的合同中也未有不得留置货物的约定。不仅如此,即使物流企业符合法律要件可以留置货物,其对留置货物仍有保管义务,也就是说要找一个适货的地方储存货物,若是货物由此有任何的损坏,企业要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扣货带给物流企业的经济成本和风险都比较大,还是需要慎重。

 


 3.    我也很无辜,我该赔这么多吗?


  身份不同,物流货代企业承担的责任基础亦不同;如果作为货运代理人,物流企业仅需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但如果作为承运人,物流企业需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即无论是否存在过错,物流企业均应对货物损失、延迟交付等负责,除非能够证明免责事由的存在。即便作为承运人,不同的运输方式下物流企业的赔偿责任和免责事由均不同。

笔者建议物流企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明确自身的角色,是以承运人身份还是代理人身份承接货物,不同的身份将决定了企业在服务中的义务和责任。

 


4.    明明有保险,为什么还是受伤害?


  行业内许多物流企业都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物流责任险,但是投保的责任险不同于货运险,这个险别顾名思义,保的是因责任导致的损失。一旦发生货损,保险公司会考量该损失是否是由于物流企业的责任所造成的。笔者从业过程中见过不少保险公司对于物流企业的供应商、代理人责任是不纳入赔偿范围的。何况,此种保险一般都有一个免赔额和赔偿上限,想要靠保险一劳永逸,其实是不能达到目的。

 

5.    客人急着要提货,为啥我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无单放货对于多数的物流企业尤其是货代行业并不陌生,虽然近年来关于此类纠纷在海事法院有所下降,但是还是时有发生。之所以会出现无单放货,是商业运作与法律关系出现了反向。当接到一个指定货时,物流行业觉得自己的客户是国外的买家,收货、放货理应听从国外买家的指示,其实这个商业运作理念是与法律关系相悖的。从法律关系上讲,下托书的是托运人也就是国内卖家,当货运到目的港时,国外买家要在付款后从卖家手上拿到提单后才能凭提单去取货,货物依提单及其背书而流转,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客户指示。否则,货已运出,国内的卖家是无法督促买家付款的。


  对于国外的指定货放货指示,企业应先联系国内发货人,取得他们的同意,再进行操作。

 

  面对风险,我们该做什么


  风险和收益,是企业发展面临的恒古话题。我们并非鼓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完全的杜绝风险,过度的风险保护对企业的经营发展也会造成抑制。


  笔者写出本文的目的,是让当代我国物流行业内可以正视法律风险,在企业经营发展中避免一些得不偿失的风险。降低风险,愉快赚钱,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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