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公司及客户(欧高国际货运代理):
为进一步规范锂电池货物交运环节,落实交货各环节的责任,我部门调整了收运锂电池货物时候对货物鉴定报告的检查内容,具体如下:
核查锂电池类货物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与运输文件一致性的要求
锂电池类货物《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上显示的生产单位或送检单位与运输文件(运单)中显示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必须出具书面文件证明其直接或间接委托关系:
——直接委托:必须在运输文件中随附生产单位或送检单位盖章的委托书,表明生产单位或送检单位与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直接委托关系。
——间接委托:如无法提供直接委托书,则货物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必须与鉴定报告上的生产单位或送检单位一致,如一致则视为《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生产或送检单位)←→报关单(经营单位)←→运单(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的间接委托关系成立;如不一致,则需要提供由经营单位盖章的委托关系声明(详细填写要求见附件)。
注:报关单仅限国际货物,所以间接委托仅适用于国际出港收货和审单。
附件:委托关系声明样张
委托单位关系声明
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
兹有我司 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 委托
鉴定书上的送检单位制作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经鉴定该货为普货/危险品,符合航空运输条件。
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 在此声明,
鉴定书上的送检单位 为我司供应商。
以上内容属实,如有不符,我司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公章
注意:下划线部分是需要填写的部分,斜体字是需如实填写的内容。感谢各位代理人及客户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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