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5日上午,在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会议上,包括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内的15个成员国正式签署协议,在经历八年的艰难谈判后,RCEP最终宣告达成。然而RCEP协定之下究竟有哪些内容与亮点?一起来看一下吧。更多东南亚,RCEP成员国进出口海运运输、进出口订舱、集装箱进出口运输等业务,请咨询热线:021-35383199。
协议文本最终包含20个章节,除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准入等自贸协定基本内容外,还涵盖了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新兴贸易议题的规则内容。
首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自贸协定基本规则特别是贸易投资自由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果。RCEP的货物贸易整体开放水平将达到90%以上,各成员之间的关税减让也多以立即降至零关税或是十年内降至零关税的承诺为主;而在投资方面,RCEP成员国以负面清单方式进行投资准入谈判,进一步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实质性开放待遇。
第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最终文本中保留了相当的制度弹性与灵活性,这是RCEP制度设计之初各成员国强调的制度特点所在。由于RCEP成员国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更包含了一些最不发达国家,成员间在经济体制、经济规模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RCEP为满足各成员国都能享受制度红利,有意做出了具有针对性的特殊安排。
第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紧跟全球贸易发展新趋势,在新兴贸易议题领域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例如,在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当下,RCEP就电子商务领域制定了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条款,力图降低数字贸易壁垒,减少成员国对数字贸易施加的各种限制,同时也在保护网络消费者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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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化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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