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11月15日举行,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那么RCEP究竟涵盖了哪些内容?RCEP成员国进出口海运运输、进出口订舱、集装箱进出口运输等业务,请咨询热线:021-35383199。
第八章 服务贸易
本章消减了各成员影响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歧视性措施,为缔约方间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创造了条件。包括市场准入承诺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当地存在、国内法规等规则。部分缔约方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进行市场准入承诺,要求现在采用正面清单的缔约方在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模式对其服务承诺做出安排。
第八章附件一:金融服务附件
金融服务附件就金融服务制定了具体规则,同时为防范金融系统不稳定性提供了充分的政策和监管空间。除了第八章(服务贸易)规定的义务外,本附件还包括一个稳健的审慎例外条款,以确保金融监管机构保留制定支持金融体系完整性和稳定性措施的能力。本附件还包括金融监管透明度义务,缔约方承诺不得阻止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信息转移或信息处理,以及提供新的金融服务。本附件还规定缔约方可通过磋商等方式讨论解决国际收支危机或可能升级为国际收支危机的情况。
第八章附件二:电信服务附件
本附件制定了一套与电信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框架。在所有现有的“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电信服务附件基础上,附件还包括了监管方法、国际海底电缆系统、网络元素非捆绑、电杆、管线和管网的接入、国际移动漫游、技术选择的灵活性等条款。
第八章附件三:专业服务附件
本附件为缔约方提供途径,以便利本区域内专业服务的提供。包括:加强有关承认专业资格机构之间的对话,鼓励RCEP缔约方或相关机构就共同关心的专业服务部门的专业资质、许可或注册进行磋商。此外,还鼓励缔约方或相关机构在教育、考试、经验、行为和道德规范、专业发展及再认证、执业范围、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制定互相接受的专业标准和准则。
欧高国际,拥有强大通关能力的国际货运代理平台,更多RCEP成员国进出口海运运输、进出口订舱、集装箱进出口运输等业务,请咨询热线:021-35383199。
来源:中国政府网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