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税依据
是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FOB )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征应退税额。
(二)计算公式:
1.“先征后退”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 海关 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 海关 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已征税款(简称“模拟抵扣”)=当期 海关 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
2.“免、 抵、 退税”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免、 抵、退”税按月申报,季度办理退税。若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销售额50%以下的企业,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负数)必须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得办理退税;若出口货物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且季度末应纳税额为负数时,可申请退税;公式为:
(1)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本季度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2)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本季度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本季度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3)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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