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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推“26条”推进自贸区创新发展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15-08-31 08:05【

本文内容转自:新民晚报

   沪津闽粤四大自贸区又迎来一批支持政策。记者昨天在商务部网站上看到,最新公布的《商务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共有26条,涵盖统筹协调方案实施、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完善市场竞争环境和试点总结评估等五个方面,包括杭州跨境电商政策优先向自贸区复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政策扩大至自贸区、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典当行和加油站等。


  意见指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在总结评估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进出口税收和结售汇等方面的政策,优先向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强调,支持上海市牵头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推进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建设,尽快启动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运营中心,加强国际贸易互联互通。


  在完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商务部明确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汽车流通模式。试点企业可以向商务部申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同时指导自贸试验区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试点,推动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建设。


  对于此前从负面清单中删除的行业,则在“26条”中做出进一步明确。例如,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典当企业,设立条件、监督管理与内资典当企业保持一致,参照《典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允许外国投资者以独资形式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企业,从事加油站的建设、经营,不受门店数量的限制。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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