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6日电 (刘然)国务院办公厅6日发布了《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该方案明确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总体要求、推进方向、整合优化的具体内容以及具体的实施步骤。
方案指出,将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新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逐步统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监管模式。整合管理资源,加快完善管理部门间的合作机制,实现相关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简称“三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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