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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发票管理新规,以后这些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17-12-25 10:09【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一)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三)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发票代码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国税机关在501-999范围内统一编制。

  

(四)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34号)第一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5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种类和使用量增加,10位发票代码难以满足纳税人需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均为12位,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也调整为12位。为了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12位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和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有关问题,发布本公告。

  

二、调整后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编码规则是什么?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三、以前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能否继续使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四、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为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公告明确,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五、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提醒



到2017年最后一个月了,这个月又有一部分税务新规上线,不过首先为小伙伴们通报一则重磅消息,从明年起,国税系统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停用手工财政票据。










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





2018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含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下同)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启用机打财政票据,停用手工财政票据。





财政部为配合《会计法》修改,发布了一份关于就《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部分条款修改征求意见的函





求意见稿分两部分,一是代理记账,二是会计基础日常工作规范。以后或将不需要再打印总账、明细账,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了!!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凭证甚至都不需要打印!!!和贴发票说拜拜了!!!





2017年12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



新政对准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要注意了!


从去年5月份营改增开始,加上金税三期,国地税合作,发票系统升级,全国范围内严查虚开发票,揪出不少大案,也牵扯数不尽的关联公司。


可是以前再怎么严查,查的都是专票,而现在要拿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刀了,这意味着,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在税务严查的范围,谁也不能造次。


靠着买普通发票,少缴所得税的公司,这条路行不通了!


以前有些公司有所谓的“好福利”,每个员工每个月有多少钱的报销额度,去超市购物开办公用品就行了,现在你开开试试?还有些公司让员工到处找发票抵工资的,估计员工们已哭晕在厕所…


再说一遍:这些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3、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4、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且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5、去超市购物时,发票实际采购内容是月饼、水果等,但去服务中心开发票时,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改变商品名称开票)


6、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接受第三方开发票)

7、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完全虚开发票)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1、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2、发票内容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3、不能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4、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


5、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例如:在商场买了几支签字笔,几本笔记本。

7月1日之前,笼统开具”办公用品“名称的发票;

7月1日之后,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


6、7月1日起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接受系统外开具的清单。


这5种普通发票不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金税三期”采用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成为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管控税收风险、加强信息共享的主引擎、大平台、信息池和安全阀。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必须开具纳税人识别号,让所有纳税人以唯一身份进入数据库。


这样企业的任何事项均会留下记录,金税三期的大数据,也会追踪企业的资金流、票据流等,追查同一税号下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企业是否虚开发票,以及是否购买假发票入账,一目了然。


所有商品在税控系统里都有商品编码,让所有商品带上唯一标识进入大数据库


任何商品都不能开出笼统的“办公用品”名称发票,物品少的直接开商铺名称,多的开汇总“办公用品”发票后,也必须使用开票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这样企业购进的货物和出售的货物通过编码可比对,若进的是烟酒、奢侈品等,而开具“办公用品”类别下的货物名称,发票底账系统就会比对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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