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企业向12360海关热线询问:2018年1月1日起,企业未换领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海关是否还能正常接受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
另外,互联网上有网友发帖称,2018年1月1日起,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海关将不再接受其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
对此,小编向海关总署稽查司求证后得到如下答复,请广大进出口企业注意!
根据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通知要求,企业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但2018年1月1日以后,企业不管是否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都不会影响企业正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企业可以继续自行或者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 请企业不要轻信网上传言,相关事宜以总署公告为准。 虽然,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暂不影响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家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小编仍然建议目前仍未办理的进出口企业尽快办理“三证合一”并及时在海关办理相关信息变更!!!